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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沈氏宗亲联谊会知(试行)
发布时间:2014-01-19 14:07:53 | 作者:本站
  

20103月六日初定)

万州沈氏宗亲联谊会知(试行)

 

第一条:联谊会性质:万州沈氏宗亲联谊会(以下简称联谊会)是以沈氏万县源祖后裔族人为基础的万州沈氏及沈氏宗亲自愿参加的定期聚会。其每年聚会的成员是临时组织(而不是固定不变)的。

第二条:联谊会宗旨:联谊会的全体成员必须是无尝为族人服务,必须是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党纪国法的万州沈氏及沈氏嫡系亲属等自愿参加的松散型的民族人聚会组织。其宗旨是增强氏族联系,创造交流条件,增进族人友谊,搜集族人信息,进一步增添和完善沈氏族谱内容。共同交流教育子孙后代的经验或教训,努力促进和提高子孙后代热爱祖国,努力创建和谐社会的爱国主义精神,搞提高孝文化水平。

第三条:参会人员资格:凡具有个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祖籍在万州(原万县地区)和祖籍虽然不在万州但现已在万州定居和工作的沈氏族人及沈氏族人的嫡系亲属并符合本会知第二条条件的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聚会。

第四条:联谊会机构组成:万州沈氏宗亲联谊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及委员若干人(根据需要而定)组成联谊会筹备委员会;筹备委员会下设常任理事会:常任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和理事若干人,(常务理事会成员原则上由联谊筹备委员会成员分工兼任,也可另觅人选)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并建立、收集和保存每次聚会会议资料和会员交来族人需要入谱的相关资料。并及时整理归档和积累编印。各地可根据需要报联谊委员会同意后增设分会,分会会长由联谊会副会长兼任。

第五条:联谊会筹备活动参与者任职条件及任期:

1联谊会筹备委员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全部成员统称筹备活动参与者。全体参与者必须带头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关心国家大事,不断学习时事政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于律己,率先垂范,发挥好各个岗位的作用,按照有关准则规范约束自己的言行。

2凡本会成员身体基本健康,又热心于为族人服务,并有独立或协同完成一个或多个方面相应工作的能力。经过选举或推荐合格后均可承担本协会的筹备工作。

3联谊会会长必须是沈氏族人中德高望重,有较高的社会声望和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的沈姓族人担任。

4联谊会每届筹备活动参与者任期均为两年,届满时在当年联谊会年会召开结束之前改选(推荐)下一届筹备活动参与者。选举即选即任,选举当日生效并由新一届筹备活动参与者集体接替工作并安排本届的活动日程。各职务均可连选连任。

第六条:联谊会会议制度:

1、每年农历正初六定期召开联谊年会一次,其主要内容是:汇总一年的会议费收支情况,并对一年来的活动情况交换意见,总结,讨论研究新一年会议费的收支预算规则,公布上一年的会议费收支明细。在届满年选举产生联谊会新一届组织管理参与者团体。新老交接后,由新一届常务理事会公布新一年的活动设想。

2、在各组有了情况后,由联谊会会长会不定期的提议召开常任理事会,研究其对策并付诸实施。

3各分会{如果设了分会的话}、地域组或系缘组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可以不定期的召开一定规模的会议。其各种会议应在开会之前告知联谊会会长。

4、联谊会会议以“少数服从多数”、“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形成决议。

5、由于本会是松散型的临时族人组织,所以各种会议的实到人数只要超过本会议应到成员的半数,其会议的形成的各种意见均属有效。

第七条:联谊会下设组织:

联谊会(含分会)下设地域组或系缘组若干(视具体情况而定)。各地域组或系缘组组长、副组长均由联谊会组织管理参与者兼任。联谊会的组织管理参与者都是不计报酬而义务为族人服务的族人。

第八条:联谊会财务管理:

1、联谊会年会经费来源:年会经费来源的宗旨是以会养会,也就是说每年但凡参会均实行AA制(按实际参会的人数)交费。每年在会前由常任理事会进行估计预算后,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每个参会人员的交费标准,并在年会当天现场预交费。

2、联谊会的财经制度:由常任理事会集体讨论分工,设立兼职会计、出纳理事各一人。同时建立完善的各项财务制度。

3、联谊会经费开支的总原则:本会的总体经费(指参会人员预交的会议费)的开支主要是用于年会会议准备、开会、聚餐、和联谊会相关资料处理开支等。联谊会不承担任何社会责任和社会义务的开支。

4联谊会经费预算原则:每年年会的经费开支余额,均作为(因会议当天无法退返的原因)下一次年会的基础资金。在次年年会前,由常任理事会要将本次预计开支总金额减去上年的库存余额后,再算出每个参会者应交的预缴费额。再进行预收。并且在本次年会上当众公布上一年年会的经费开支明细帐目。

5、各分会的的会议开支由各分会自行解决。其办法可参照执行。

第九条:联谊会各筹备活动参与者职责:

一、联谊会会长职责:

1、负责和主持联谊会的全面工作,不定期召开联谊会筹备委员会和常任理事会。研究和布置相关工作。

2、指导各分会和地域组或系缘组的各项资料搜集活动和社会协调活动。

3、负责向理事会和族人通报工作情况和重大事宜,及时交流情况。

4、负责联谊会的财务收支和财务监督的管理职责。

5、联谊会会长必须向本会成员大会负责。

二、分会会长及联谊会副会长

1、分会会长在其本分会内行使联谊会会长相同的职责,并向联谊会会长负责。

2、联谊会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并向联谊会会长负责。

三、各地域组或系缘组组长、副组长职责:在联谊会会长和分会会长的指导下,负责所辖范围内的宣传、资料搜集和相关事务的协调工作。登记参会人员以及纵横联系等事务。并向联谊会会长和分会会长负责。

四、联谊会常务理事会理事长、副理事长职责:

1、协调、配合本会会长处理日常工作,及时传达处理本会会长的工作意见,并向本会会长反映各部门工作情况等,及时加强对各地域级或系缘组联系。

2、代理联谊会会长主持日常工作。、

3、抓好本会的财务预算、收支管理和财务监督工作。落实各职能部门的事务。

4、收集和完善联谊会的各种档案资料并存档备案、各种会议的材料准备、具体安排布置、实施及总结。

5、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

五、联谊会常务理事会文秘理事、财务理事、财务监督理事职责:

1、文秘理事负责联谊会的各项文秘工作,如会议材料,会议总结,会员基本情况登记,媒体传播,新收集到的族谱资料整理、编印、发放归档等。

2、财务理事负责本会的所有财务收支,报销手续的完善,以及财帐目的登记、公布等工作。

3、财务监督理事负责本会所有财务收支的监督工作,并适时向族人证明财务帐目公面的可信度(即正确程度),并及时向常务理事会汇报监督情况。

第十条:联谊会参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1、凡具有个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祖籍在万州(原万县地区)和祖籍虽然不在万州但现已在万州定居和工作的沈氏族人及沈氏族人的嫡系亲属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联谊年会。

2、参会人员在本联谊会内享有选举(推荐)权和被选举(推荐)权。

3、参会人员享有本会内的资源共享权。

4、参会人员享有对族谱资料的共享权,和族谱资料修改增删的建议权。

5、参会人员参会人员有向联谊会提供有价值的族人信息和资料的义务。

6、会员有协助本会为本会成员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的义务。

7、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向大会缴纳会议费(会议费指年会时所预缴的AA制聚餐预交费)。

 

 注、本公约解释权归万州沈氏宗亲联谊会。

                                      

                                     二零一零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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