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氏族谱
重庆沈氏第⑶卷之
汎水千坵族系①
全
谱
第
一
卷
以“星”或“仕”字辈为册主编册
以“顺”或“廷”字辈为主线续系
编者按
(编撰说明)
汎水千坵族系谱部分是将“2001年12月在重庆市云阳北岸南岸千坵盛堡编制的《沈氏族谱》”正文的全部文档及宗族世系录等进行了重新组合排列编撰而成的。在重新组合排列过程中我们作了一些必要的顺序调整,现将其调整的方法及内容说明如下:
一、有关族系的照片、派行、谱序及合谱书部分是全文原样(没有作任何修改)编录入了本谱。我们只是在此作一些必要的说明:
1、在谱序和“合谱”书内所提“合谱”一词用在此处不太贴切,我们认为在这里应当写作“合族”才更加切合实际情况。因为“合谱”与“合族”相同点虽然都是将不同族系同宗世系录编入同一谱内,但“合谱”的谱内各族系仍然应当是自成体系而互不干扰,并各自都有独立的派行。就跟本谱的编撰方式一样;而“合族”则是不同的族系都将各自的派行合并成一个派行以供大家共用,其后各自的派行自行取消不能再用。
因为汎水千坵族系就是由两个独立的派行合并成了一个共用的派行,因此这里的这种“合谱”就应该称为“合族”才更准确。
2、原谱在合族过程所提到(请见后面原文)将千坵盛堡族系“文祥仕廷芳,家兴永政明,……”派行中间插入一个“△”符号将其改为“文祥仕廷△,芳家兴永安”后,再与汎水族系“国正天星顺,官清民自安,……”派行对应合并,直到“安”字辈全部合并成一个派行。但这里插入“△”符号后,其汎水族系的“顺”字辈就与千坵盛堡族系的这个“△”相对应并平辈,而“廷”对应“星”;“芳”却对应“官”字辈了。由于原先“廷”与“芳”是父子辈、而“星”与“官”是祖孙辈,所以两个族系要真正合成一族的话,在上述这几个辈份中就无法在族谱中实行一一对应了。因而用这种插入“△”符号而充辈份的做法是完全错误的。应当予以及时纠正。
所以在本谱中我们就将千坵盛堡族系“文祥仕廷芳,家兴永政明,……”的始祖“沈洵”的“洵”字作为“文”字的上一辈,而将其改为“洵文祥仕廷,芳家兴永政,明……”后,再将“政”字辈改为“安”军辈,这样,两个族系的派行在“安”字辈合为一族就不会产生辈份的冲突了。合并后的具体新派行见后“合派行序”。
二、这里的新编族谱世系录采用了本谱统一使用的表格式世系录。其世系录编排概况如下:
1、1至9世总谱,此处以族系始祖沈洪禹为第一世开始一直统一录到第九世“顺”字辈与“廷”字辈,其每一世的所有族人均共同排在一起,以便大家对照查阅。
2、本谱以第八世“星某”或“仕某”为册主编册,以“星某”或“仕某”的儿子“顺某”或“廷某”为主线编撰其后裔(分族系)世系录。每一册均有册号“第XX册”,这个册号就本册的册主“星某”或“仕某”的代号,如:“第30册汎水千坵(第8代)星恩、谭氏世系录”,其“30”就是星恩的代号;在每一册的册主“星某”或“仕某”至少有一个或者几个儿子,其儿子就以从大到小的排行用数字序号“①、②、③、…”表示,其册号加上其排行序号就是该“顺某”或“廷某”的世系代号。如星恩的次子“清顺”的世系代号就是:“30②”。也就是说:“30②”就是第30册册主星恩次子“清顺”的世系代号。如果只有一个儿子的话,也要用序号“①”表示。这样既好记忆,也便于查阅。
3、我们在每一册的世实录之前都罗列了该册主的世系顺序和每一世每一位前辈子的名字。这样就给族人查阅族谱时指出了明确的方向,以最大限度的避免了查谱的盲目性。
三、在本族谱编撰完成后,我们还要在“重庆沈氏网”网站的“中华姓氏网上宗祠”内建一《沈氏祠堂》(重庆云阳汎水千坵族系)。同时将本谱属于该族系的所有内容都上传于该祠堂内,以便于全体同宗随时查阅;同时,还要在该网上祠堂的正堂内设立其每册册主和各分族系主以及对本族系作出了突出贡献的先灵们的灵位,以供后辈族人适时祭祀。
以上编撰方式和方法如有不足之处还望有识之士,给予及时指点为盼。
沈 锋 2012年2月16日于高笋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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